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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关于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专家评审阶段性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专家评审阶段性结果的公告》。公告提出,一、各申报企业可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fuwu.nhsa.gov.cn)“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模块查询专家评审结果。二、评审结果为“拟简易续约”、“拟重新谈判续约”、“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的药品,相应企业在“申报模块”下载对应的“确认函模板”和“资质材料”。三、确认参加谈判(含“谈判续约”和“谈判新增”)以及确认参加竞价的药品,相应企业在“申报模块”下载对应的“报送材料模板”,并按要求填写、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