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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的通知

1月6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

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相关治疗药品特别是口服小分子抗病毒药品需求增长较快,供求矛盾和价格问题比较突出。指引在企业自主定价的基础上,采取全周期多层次的措施引导企业公开透明合理制定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具体如下:

一是集中受理和资料要求,新冠治疗药品首发报价实行集中受理、全国通行。二是特别说明事项。明确申报企业应对首发报价的原料成本、研发费用、期间费用、创新性和经济性等作出特别说明,打开价格构成要素,便于药品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监督。三是受理程序和省域价格协同,首发价格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实行快速挂网,其他省份按首发价格开辟绿色通道直接挂网。四是价格再评估和动态调整。五是社会共治,首发报价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推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价格治理。六是事中事后协同监管,针对申报企业失信行为采取处置措施,做好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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